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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山西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 所属专业:公共管理
  • 授课方式:
    周末班
  • 招生状态:9月下旬预报名
  • 学费:3.00万
  • 学制:3年
  • 上课地点:山西 
  • 简介:山西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3万,利用周末授课,本科及以上学历可以就读,可获得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山西师范大学创建于1958年,1990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6年增列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建校以来,学校秉承师范教育的优良传统,不断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学科门类齐全、本硕博培养体系完备、办学特色鲜明的省属重点大学,是山西省基础教育师资培养的重要基地,山西省“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山西省高等教育“1331工程”提质增效重点建设院校,山西省高等教育百亿工程高水平大学建设院校,进入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

学校现有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数学、物理学、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和艺术学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艺术学、管理学门类。

 

一、报考条件

2026年本专业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人数为72人。最终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及各学科专业报考情况作相应增减调整。

研究方向:

01城乡公共治理

02教育政策与管理

03应急管理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1)至少进修过6门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提供加盖进修单位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2)在公开出版的省级及以上刊物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与报考学科、专业相一致的学术论文(同时提供学术期刊收录网站的论文检索证明),或者获得过厅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类奖项。以上材料在网上确认前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五)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三条 报考公共管理(代码为125200),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二条中的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上述第二条第(四)款第3点提出的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旅游管理和教育管理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逾期不得补办。

3.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

4.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报考点是指经各省、市招办指定的接受考生网上确认和参加初试的地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具体情况及要求请查阅考生所在省、市招办的网报公告。

选择山西师范大学(1406)报考点的考生,有关要求详见我校报考点公告。

6.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网上确认时应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忌Φ卑幢嫉愎娑ㄅ浜喜杉救送枷竦认喙氐缱有畔ⅰ?/p>

(三)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学校报考条件不符的,学校将不准予考试。

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年度的招生章程和学科专业目录等内容。网上报名时,报名成功只表示本人身份、学籍(学历)、报考信息等内容填写完成,学校将在报名确认后对考生的报考资格按照本年度的招生章程和学科专业目录进行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准考、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四、初试

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

12月20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0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

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1日下午14:00开始,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初试科目:①199管理类综合能力 ②204英语(二)

 

五、复试

1.学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籍学历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及其他具体要求由学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在复试前公布。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六、录取

1.在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考生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我校将严格审核其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把握。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3.学校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4.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25日前若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5.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

 

七、学制学费

学制:3年

学费:10000元/年/生

 

八、上课方式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采取多种方式、灵活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其中的公共管理每月进行一到两次集中授课,非全日制中的教育硕士教育管理领域和音乐专业学位授课时间为寒、暑假。具体时间由相关学院后续通知。

 

九、信息公开公示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并及时在网站公布招生章程、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成绩等相关信息。同时,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十、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学?;虻ノ弧?/p>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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